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現將各科室的職能介紹如下:
1.控告申訴科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偵查監督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3.公訴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4.刑事執行檢察科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5.民事行政檢察科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6.案件管理科
負責檢察院各類受理案件流程管理,承擔案件督辦工作;負責案件質量管理和檢察業務工作評查;負責案件司法統計。
7.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
負責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和起訴工作;負責對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權益。
8.政工科
負責區檢察院的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加強干部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主訴和主辦檢察官的管理;協助上級檢察機關完成進人審核和司法警察警銜的報批工作;制定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老干、計劃生育、婦女、工會等工作;制定和組織落實干部的學歷教育和崗位職務培訓等工作;協助承辦表彰獎勵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9.辦公室
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起草審核院文稿,打印文件,處理檢查信息、機要文電和秘書事務、編發內部刊物、聯絡人大代表、督辦領導批辦事項;負責檢務公開、檢察統計、檔案管理、機要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
10.計劃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制和落實統管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負責經費的申請、核算、管理和裝備物資的購置、管理,負責贓款贓物的管理;負責機關食堂、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交通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管理;負責法醫、文檢、痕跡、司法會計、視聽、通訊、電腦等技術工作;開展科技強檢,加強區檢察院的信息化建設。
11.派駐鎮街檢察室
受理轄區內公民舉報、控告和申訴,接受違法犯罪分子自首,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2.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役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等。
二、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天佑南路11號
律師接待、案件信息查詢電話:0757-81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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