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佛山市南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法律規定或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商事、房地產、部分知識產權和破產等一審案件。
(二)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
(三)依法執行本院管轄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依法向本院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仲裁機構的仲裁、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四)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提議。
(五)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負責本院機構編制和紀檢監察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七)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八)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九)承辦其它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根據以上職責,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院內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院印章管理、文件傳達和收發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文件、電報的收發、傳閱、交換工作;負責法院的密碼管理和保密指導工作;負責本院各項經費及有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本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本院車輛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
(二)政工科
負責本院隊伍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和相關規定、制度,組織干部在職進修;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和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出國(境)政審;負責工會、青年、婦女、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管理從事檔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干部,組織落實法官以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法院司法警察警銜審核工作;負責法院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督促本院各部門負責人落實隊伍管理和監督責任,對本院的監察對象履行監督責任。對本院各部門負責人遵守院紀院規、執行上級法院決策部署、推動紀律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本院各部門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進行初核,調查本院各部門工作人員,違犯院紀院規的案件。受理權限范圍內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對本院各部門負責人履行隊伍管理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政紀處理意見。協助本院黨組制定完善廉政監督制度,會同本院有關部門共同推進本部門的廉政風險防控等預防腐敗工作。對本院各部門作風建設情況開展審務督察。
(四)法律研究室
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和工作報告;負責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學術論文征集活動;負責編寫《法院工作簡報》、《法院工作信息》和《調研參考》等;負責司法建議收集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體運營;負責輿情收集、應對工作;負責編寫年鑒和年報工作;負責辦文、辦會以及機要工作;負責兩代表一委員聯絡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五)刑事審判庭 (加掛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
審判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及相關重大案件的協調事宜。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審判本院管轄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刑事知識產權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本院管轄的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糾紛;勞務合同糾紛、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涉外傳統民事糾紛(民間借貸、合伙協議糾紛除外);適用特別程序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監護權特別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本院管轄的保險合同糾紛;票據、信用證、證券糾紛;代理進出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和企業間借貸除外)、銀行卡糾紛、儲蓄存款合同糾紛、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小額借貸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涉外商事、借貸、合伙案件;擔保物權案件;其他重大疑難復雜的商事案件。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本院管轄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居間合同糾紛、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涉不動產的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涉外的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涉外的相鄰權糾紛、涉外的特權保護糾紛。
(九)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本院管轄的“執異”案件;訴訟保全裁定的復議、執保案件的執行異議審查;破產案件(包括當事人申請破產案件,執行程序轉入破產程序案件);公司清算案件;破產衍生訴訟案件(勞動爭議案件除外)。
(十)民事審判第五庭
審判本院管轄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十一)行政審判庭
審判本院管轄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十二)執行局
履行對全院執行工作的統籌、規范、協調和監督職能。負責全院涉金融、財產刑、財產保全案件的執行;管理司法網絡拍賣中心,運作執行指揮中心;負責對外聯動,協調推動執行聯動機制的落地實施。
(十三)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登記;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商事仲裁案件的財產保全申請并作出裁定;辦理訴訟費預交手續,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交手續;行政非訴案件的審查;訴前聯調和部分速裁工作。
(十四)審判管理辦公室
審理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及審理本院院長依職權對本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再審的案件,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負責案件績效管理,案件質量管理、審判執行工作動態分析及司法統計,審判流程管理;司法公開;案例編報;審判委員會秘書及日常工作、司法救助委員會秘書及日常工作;司法鑒定輔助工作;審判執行工作規范管理。
(十五)信訪辦
統一受理各類來信來訪,并對信訪信息進行分類、甄別、登記、歸口處理;對信訪訴求進行預處理;對本院所受理的信訪事項和案件按照職責分工轉送有關部門辦理;對人大或上級法院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和案件進行轉辦和催辦;對其他部門負責辦理的信訪事項和案件進行協辦和督辦。解決有關信訪事項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院、庭領導集中或預約接訪活動的開展;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積極為信訪人員反映問題和查詢相關情況提供便利條件;根據《南海法院2017年維穩安保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維穩安保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1個
司法警察大隊: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主要負責提押被告人、開庭審判值庭和安全保衛,協助執行、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的實施工作。
派出機構8個:
桂城、羅村、九江、丹灶、大瀝、里水、獅山、西樵人民法庭為我院的出機構。其主要職責:審判本庭管轄的和區法院交辦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執行本庭審結的已生效的民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處理群眾來訪、來信。
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海五路5號
訴訟服務熱線: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