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區政府重大決策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并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區管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會同區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區紀委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區紀委、區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的干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干部室牌子)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全委會、常委會議、本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聯系區紀委委員;督促檢查上級和本委(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提案答復工作及特邀監察員工作;匯總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文件文稿、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運轉,負責機關辦文、印章、保密、檔案、對外聯絡接洽、行政管理、財務、后勤服務和接待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本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各室干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派駐(出)機構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及綜合協調,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人選;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委(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及工青婦、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教調研室(掛廉政風險防控室牌子)
組織開展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起草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訂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制度辦法,協調機關有關部門的制度辦法起草、咨詢答復和解釋及編纂工作;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媒體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本委(局)政務網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區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督促指導全區權力運行公開、源頭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推進預防腐敗共享機制;負責全區預防腐敗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專家咨詢工作;組織開展涉及紀檢監察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大中小學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負責全區廉情評估工作和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掛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等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區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查處;綜合分析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事件的受理、交辦及匯總上報等工作,指導、督辦各鎮(街道)和區直單位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履行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鎮(街道)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督促全區網上辦事大廳和三級綜合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督察再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各鎮(街道)和區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訪室(掛舉報中心牌子)
受理對全區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本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開展函詢、約談等信訪監督工作;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并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并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有關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組織辦理區管干部任職前區委組織部征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掛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牌子)
負責區管干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分辦;負責向上級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受理、分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及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承辦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區內協調機制;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和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查辦上級及本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承擔區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機關干部、派駐(出)機構干部、各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監督工作指導;配合區委組織部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委(局)機關和派駐(出)機構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系鎮(街道)、單位區管領導班子及區管領導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系鎮(街道)、單位黨(工)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區管干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系鎮(街道)、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市和區關于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系鎮(街道)、單位區管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并提出處理建議,調查聯系鎮(街道)、單位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區管干部和相關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并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系鎮(街道)、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系鎮(街道)、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巡視等工作,參加聯系鎮(街道)、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系鎮(街道)、單位區管干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聯系鎮(街道)、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系鎮(街道)、單位的紀檢監察領導機關(機構)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審理室
審理本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鎮街(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本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及對鎮街(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復查決定的異議申訴等申訴案件,處理、督辦申訴信件;承辦應當由鎮街(科)級黨委、紀委批準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處理報區紀委備案的案件;承擔區監察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區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鎮街(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本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征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起草案件審理、申訴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序性規定,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
辦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號1座
聯系電話:
(一)辦公室
電話:0757-86337506
傳真:0757-86320039
(二)區行政投訴中心
電話:0757-12345
網上投訴:http://www.foshan.gov.cn/hdjl/xzts/wyts
(三)區控告申訴舉報中心
電話:0757-12388
網上舉報:http://guangdong.12388.gov.cn/